杭州临平李阿利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艳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28XC2M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五星村8组198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348号
当事人销售过期的辣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元整(1003.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角贰分(0.12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叁元壹角贰分(1003.12元),上缴国库;
2023年11月10日,举报人提供了在当事人处购买商品时的视频资料,经核查该视频,内容完整反应举报人于2023年9月3日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丙买到过期辣条一包(0.5元/包),因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023年11月17日,报领导审批同意立案查处。举报人曾于2023年9月18日,向我局以同样的事实发起举报,执法人员于9月18日已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过期食品,相关现场情况已予以记录并经当事人确认,故不再重复核查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临平李阿利副食品店经营者李阿利开展询问调查,并向其出示、播放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已确认。
0.5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