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三季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福利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F8UX0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应急罚(2026)31号
2026年1月27日,哈密市三季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员工在洒水车灌顶(距地面2.5米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8.2.1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二部分46项A档“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4-22
2
哈市环罚(2026)09号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对冷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环节采取负压吸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行为。
罚款62700元
62700.00元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2026-04-16
3
新哈交执运政罚﹝2025﹞0021号
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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