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安刚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2588455179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运河南路1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2
(2021)皖0181民初20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相**,梁**,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巢湖市人民法院
2
2020-10-10
(2020)苏1003民初57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润川卡运物流有限公司
肖**,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8-31
(2020)苏1002民初5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4
2020-04-01
(2020)苏1002民初5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5
2019-12-05
(2019)皖1181民初348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天长市人民法院
6
2019-07-25
(2019)皖1181民初348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天长市人民法院
7
2019-02-19
(2018)苏1091民初148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李**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30
2020-09-10
(2020)苏1081民初3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359赵**与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879.6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27
2020-06-22
(2020)皖0181民初20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梁**、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9
2019-10-10
(2019)苏1002民初5109号
葛**、葛**等与杨**、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8762.43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15
2019-10-21
(2019)苏1002民初30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838.88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29
2019-09-09
(2019)苏1003民初5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52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与李**、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9945.46元
民事案件
6
2019-08-13
2018-12-18
(2018)苏1002民初5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0-18
2018-06-29
(2018)皖0104行审31号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7-10-27
2017-09-20
(2017)皖0181民初2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朱**等与梁**、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267.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6-07
2016-07-12
(2016)苏1002民初11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125李*与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99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0-15
2014-10-15
(2014)扬开民初字第000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苏**等与陈**、扬州市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8455.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广市监处罚〔2025〕DX0017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吊销许可证件
-元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4-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