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知维至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E3Q93N9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37号环保控制设备生产基地通用厂房栋1-12层01号A91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03号
经查,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当事人在为图书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代理维权服务的过程中,为了维护权利人图书价格体系,针对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内以较低价格销售图书的平台内经营者,代权利人向电子商务平台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起投诉。其中,2025年3月24日和5月28日,当事人发起的3起投诉中存在编造并使用虚假的《鉴定报告》进行投诉的行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
在此期间,对于不按照要求调低图书售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当事人还存在实施批量虚假交易和恶意退货以干扰其经营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编造并使用虚假鉴定报告投诉平台内经营者,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商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30000元罚款。
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恶意退货等,干扰平台内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30000元罚款。
综上,结合自由裁量理由,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60000元。
9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