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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茗鼎壹号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赵俊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CB705C7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程王佳苑王处路12-1-18-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3﹞第000776号
2022年7月30日,章某某和周某某向武义县白洋街道程王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了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程王佳苑王处路12-18号、4-10号、4号用于经营武义县茗鼎壹号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层面积5平方米,二层面积654平方米,总面积为659平方米,用于经营棋牌室。该公司于2022年11月开始装修,2023年3月竣工验收后未进行消防备案投入使用。经核查,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当事人武义县茗鼎壹号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武义县茗鼎壹号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本局处罚中心(武义县城县前街25号)将罚款缴至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武义县综合执法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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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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