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长安区杜小丽炒鸡拌面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雪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CQE0UK3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何家营新村神禾二路旁惠民商贸市场西排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6〕269号
2026年5月20日上午10点23分,执法人员到达西安市长安区杜小丽炒鸡拌面馆进行核查。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平台店名为“大槐树炒鸡拌面”。该店从业人员张晓丽在后厨煮面,从业人员张晓丽健康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5日已过期。后厨有一袋“红三角牌食用纯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包装已打开使用半袋。已经超过保质期,存在违法行为。 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1.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 第二款予以处罚。2.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一)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二)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
2026年5月20日上午10点23分,执法人员到达西安市长安区杜小丽炒鸡拌面馆进行核查。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平台店名为“大槐树炒鸡拌面”。该店从业人员张晓丽在后厨煮面,从业人员张晓丽健康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5日已过期。后厨有一袋“红三角牌食用纯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包装已打开使用半袋。已经超过保质期,存在违法行为。 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1.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予以处罚。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之规定予以处罚、。
6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