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盛世嘉荣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腾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C17AAH8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五里牌街道金星居委会体育路腾兴市场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罚决字﹝2025﹞419号
2025年4月14日,本机关根据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耒市监案移〔2025〕57号)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24日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食用农产品(鲜龙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91.47元,并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2
耒综执﹝2024﹞罚字0525号
1、该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2.该酒店未能出示和提供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的相关资料;3.该酒店未能出示提供组织从业人员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的相关资料;4、该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唐小春等24名员工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已过期。
1、警告;
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04
3
耒综执﹝2023﹞罚字1346号
1.未出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单;2.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卫生检测报告单;3.未出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警告,2、对当事人合并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30
4
耒综执〔2023〕罚字0324号
2023年1月10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编号TPCJ23010222检验报告)。该局于2023年2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已签收,未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事后立即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进行召回,但因时间久远,无法召回。
经查,当事人涉案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是2023年1月9日从耒阳市恒达蔬菜批发部购进,购进数量9公斤,购进价格13元/公斤,购进金额117元。供货商耒阳市恒达蔬菜批发部于2023年1月8日从长沙海吉星市场购进。由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和经询问当事人得知,涉案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8.972公斤,剩余0.028公斤为顾客挑选农产品的时候产生的损耗,故执法人员予以采信。涉案小米椒销售数量8.972公斤,销售价格14.94元/公斤,销售金额134.04元(8.972×14.94=134.04,系违法所得)。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的入库台账、进货单、销售台账、快速检测报告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执法人员予以认可,证明其履行了全部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0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34.04元。
3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