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惠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021MA8PQ3Y27K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徽州路棠樾山庄C幢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歙市监处罚﹝2026﹞141号
当事人于2026年2月10日对店内销售的咸猪脚、刀板香、土香肠这三款商品进行调价,原售价均为29.90元/500g,调整后售价分别为咸猪脚29.60元/500g、刀板香29.60元/500g、土香肠29.80元/500g,商品上方可翻动价格标牌已调整价格,但因工作疏忽导致计价秤系统上的价格未修改,计价秤上上述三款商品的售价仍为59.80元/kg(29.90元/500g)。咸猪脚商品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持续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13日,刀板香、土香肠这两款商品的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持续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24日。投诉人购买的咸猪脚重量为1.047kg,标价为29.60元/500g(59.20元/kg),计价秤售价为59.80元/kg,咸猪脚应收61.98
1;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歙市监处罚﹝2025﹞293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从苏州佳蓓得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芝麻煎饼(生产日期:2025-08-20生产商:鹿邑县帅祥食品厂,)2件共计10kg,购进价格是99.00元/件,共198.00元,该批次的芝麻煎饼已全部售出(含被抽检的2.258kg)。销售价格是19.80元/kg,销售总金额198.00元,故货值金额198.00元,违法所得198.00元。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购进长豇豆1件共计15kg,购进价格154.00元/件,除了损耗共售出14.915kg(含被抽检的3.445kg),销售价格11.96元/kg,销售额178.40元(提供销售台账1份),故货值金额178.40元,违法所得178.40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抽检批次的芝麻煎饼(生产日期:2025-08-20)时,已索取了供应商苏州佳蓓得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进票据《苏州佳蓓得商贸有限公司(贴心)销售单》(单据编号:XC-2025-8-25-8723)和生产商鹿邑县帅祥食品厂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厂方出具的当批次芝麻煎饼《鹿邑县帅祥食品厂出厂检验报告》(No:20250820)、2025年11月27日生产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已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芝麻煎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关于抽检不合格批次长豇豆的来源,当事人供述称,2025年11月12日从杭州新一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长豇豆1件,但无法提供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原始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无充分证据证明抽检不合格批次长豇豆的真实来源,故当事人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免予处罚的条件。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捌元肆角。
2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