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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白杨镇王记量贩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彦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7MA41CLYR5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白杨镇五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6年2月28日,接消费者投诉称:2026年2月27日,在王记量贩便民超市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五区,购买了一些零食,消费3元,食用双汇玉米热狗肠时发现味道不对,看生产日期发现已经过期,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就行赔偿。 2026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宜阳县白杨镇王记量贩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宜阳县白杨镇王记量贩货架上待销售的双汇玉米热狗肠,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数量为19个,净含量32g,生产日期2025年11月4日,保质期90天。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0多天。 经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结合消费者投诉单等材料,查明了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元;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9个双汇玉米热狗肠; 三、处5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5003元。
5000.00元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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