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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谷米顺节水灌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廷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D8J8433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小横路中心社区五社4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6﹞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从鑫宇(雨)节水灌溉带厂购进滴灌带(直径:16MM,壁厚:0.18MM,间距:25MM,数量(长度)2000M,流量:3.0L/H,压力:≤0.1MPA,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20卷,截止本局抽检时已销售18卷,购进单价:110元/卷,销售单价:115元/卷(其中抽检样品售价110元/卷),货值金额为2295元,销售金额为2070元,违法所得为90元。店内销售的无标识、无合格证主管带3卷,库房内存放无标识、无合格证主管带108卷,均从宁夏艾禹佳节水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50卷,进货价110元,销售价120元,销售39卷,货值金额18000元,销售金额共468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2026年3月2日从张掖市润田节水有限公司购进无合格证“金裕农”滴灌带26卷,进货价110元/卷,销售价115元/卷,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990元。综上,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涉产品货值金额为2295元;无标识及合格证的案涉滴灌带和主管带货值金额共计20990元,违法所得共计48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
对甘肃谷米顺节水灌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80元;3.没收非法财物:滴灌带1卷;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9480元,大写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9000.00元
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2
(兰新)市监(二分)罚﹝2026﹞8号
2026年3月24日,本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甘肃谷米顺节水灌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鑫宇(雨)节水灌溉带厂生产的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直径16毫米,壁厚:0.18MM,间距:25MM,数量(长度)2000M,流量:3.0L/H,压力:≤0.1MPA,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进行抽检。4月9日17时15分,重庆仕益产品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0:SYJDCJC26032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滴水孔间距偏差率项目不符合GB/T19812.3-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向甘肃谷米顺节水灌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现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廷粮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谷廷粮的陪同下对当事人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小横路中心社区五社459号的经营场所以及当事人使用的胜利村村委会东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中未发现与2026年3月24日抽检批次相同的同品牌、同型号滴灌带,备样仍封存于店内,但发现无产品名称、厂址、厂名及合格证主管带3卷;在库房中发现无产品名称、厂址、厂名及合格证主管带108卷、滴灌带208卷(其中宁夏润和盛丰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泰源”97卷,同心县鑫雨节水设备厂生产的滴灌带1卷,宁夏田雨智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滴灌带70卷,张掖市润田节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润农”滴灌带14卷,共计182卷滴灌带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均能提供检验报告。“金裕农”滴灌带26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行政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新)市监(二分)责改〔2026〕7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兰新)市监(二分)限提〔2026〕7号、《询问通知书》(兰新)市监(二分)询通〔2026〕7号以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兰新)市监(二分)扣〔2026〕7号,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滴灌带和无合格证滴灌带及无标识的主管带予以扣押。当事人谷廷粮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谷廷粮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谷廷粮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兰新)市监(二分)限提〔2026〕7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全部证据材料,认可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无合格证、无标识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不合格滴灌带1卷;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3.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以上罚没合计9480元。
9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