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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忠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02MA44EF1R2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誉生汽车城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豫15民终44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淮滨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郭**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6
(2022)豫1702民初6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1-10
(2021)豫1423民初34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宁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4-10-28
(2024)豫15民终44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刘某;周口某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30
2022-09-27
(2022)豫1702民初117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5-19
(2022)豫1702民初6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6
2022-01-19
(2021)豫1423民初34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55.51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29
2021-09-17
(2021)豫1423民初2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600071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10日01时33分49秒,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S961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65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1550kg,超限率46.2%。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600068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08日02时16分28秒,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S961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44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9450kg,超限率37.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3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600070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09日01时41分56秒,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S961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76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2600kg,超限率50.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4
温路政罚〔2023〕71J23
2023年8月21日3时5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继练、徐青海在104国道巡查时,发现车牌为豫PT9650/(临)黑EV644超牵引车有违法嫌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做出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了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单清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3年8月21日凌晨,周口三驰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单清杰驾驶豫PT9650/(临)黑EV644超牵引车从衢州装运纸前往龙港。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1.7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10时26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13.22吨。
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整。
876.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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