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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星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慧萍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5MA223KUJX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建湖县开发区永兴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明,2025年8月29日,盐城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检验车辆存在的问题: 1、JQ7712车辆存在用粘贴纸替代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用胶带纸粘贴、轮胎严重破损、侧防护装置未连接固定、侧标志灯损坏以及加装后射灯的问题。 2、JM8086车辆存在花纹磨平、胎面严重破损、加装后射灯、后尾灯未固定的问题。 当事人对上述车辆进行外检发现不合格后,均签字认可,并上传至盐城市车管所审核通过,并出具《检验报告》。 案发后,当事人承认了出现上述情况系外检员检查不仔细,降低检验标准所致,盐城市车管所检查后,当天即对上述两辆车辆采取召回重检的整改措施,并检验合格。
综上所述,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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