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飞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56114790X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一社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0
(2020)湘0181民初7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2
2021-03-09
(2021)湘0181民初30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艳阳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1
2020-08-10
(2020)湘0181民初7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应急罚﹝2026﹞W1-1号
2025年12月,你公司员工崔永宪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6-01-22
2
(安)应急罚﹝2025﹞1号
2024年12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12月4将该案件移送我局。
作出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