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爱果乐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CFURN3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华小区7号楼1层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3]6047号
2023年10月8日我局的执法人员对龙沙区爱果乐食品超市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我局的执法人员对郭薇(龙沙区爱果乐食品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1号,责令郭薇(龙沙区爱果乐食品超市)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沙区爱果乐食品超市健康证明情况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7日制作的现场笔录 ,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
2.2023年10月8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1号,证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履行法律程序的书证。
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送达回证》,证明:《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1号,已送达给当事人。
4.2023年10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对郭薇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交代的违法事实。
5.2023年10月25日被询问人郭薇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郭薇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6.2023年10月25日郭薇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证明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格。
7.照片 ,证明:违法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