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金沃油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兆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C5J0AA2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喀尔墩乡花果山村26巷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5〕150号
经查,1.8升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共生产100桶,抽检批量为100桶,抽样49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050001)显示,净含量标注检查中标注的显著性检查结果为5.62毫米,检查结论不合格;净含量检验:平均实际含量1794.21毫升,标准偏差7.12毫升,修正值1.99毫升,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1796.20毫升,结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5升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一共生产了100桶,检查批量为100桶,抽样49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050002)显示,净含量检验:平均实际含量4960.52毫升,标准偏差10.61毫升,修正值2.97毫升,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4963.49毫升,结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不合格。通过计算,1.8升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5.79毫升,差值不满3%;5升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36.51毫升,差值不满3%。截至案发,上述检验批次的1.8升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库房还剩20桶;5升的葵花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库房还剩30桶,获利52元。
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4000元。
4000.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