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李卫兵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卫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2MA4645PJX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建设路农贸市场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02日从到西华县建设路农贸市场销售大葱的农户处购进大葱70斤,价格是每斤1.3元,销售价格每斤1.5元,当事人购进涉案大葱没有购货单据、购货记录也没有留存销售涉案大葱农户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目前找不到销售涉案大葱的农户,2026年01月27日执法人员到位于西华县建设路农贸市场当事人经营店铺检查时已无涉案批次大葱库存;聂堆学校收到我局送达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向当事人提供了《检验报告》(No:DBJ25411600934937159),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综合本案,当事人购进大葱70斤,销售价每斤1.5元,因当事人没有购货单据及购货记录,只能依据当事人供述,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05元。
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检验结果异议申请,视为对涉案大葱抽样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800元。
800.0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