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合众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1MA7ADPQ97U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龙潭路一中校园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监处罚〔2025〕50号
经查,2023年8月6日当事人从湖南一路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浙江奇异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蓝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和草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各5瓶,进价均是27元/瓶,其中:蓝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的生产日期是20230520,保质期:18个月,该食品于2024年11月20日到期。草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的生产日期是20230605,该食品于2024年12月05日到期,及购进杭州美特醇香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菠萝味风味饮料(浓缩型)5瓶,进价是27元/瓶,生产日期是20230525,该食品于2024年11月25日到期,上述3种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我局执法人员查处各剩余1瓶。2024年9月3日当事人从湖南一路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广州市白云区寒轩食品厂制造的芒果味布丁粉1包、草莓味布丁粉1包,进价均是25元/包,生产日期:20240426,保质期:12个月,该两种食品于2025年4月26日到期,上述2种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我局执法人员查处各剩余1包。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从湖南一路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项城市富田地食品加工厂制造的花生碎1包,进价是22元/包,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5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该食品于2025年2月25日到期,在超过保质期后我局执法人员查处剩余1包。
因当事人经营者疏忽大意,没有做好细致的检查,导致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与合格食品存放在奶茶制售区冰柜内备用,又由于当事人在校园内,学生消费都是校园一卡通购买,也没有做销售记录,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立即组织员工对经营场所内的商品进行了清查,提交了整改报告。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蓝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1瓶菠萝味风味饮料(浓缩型)、1瓶草莓味风味饮料(浓缩型)、1包花生碎、1包芒果味布丁粉、1包草莓味布丁粉。
2.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桂市监处罚〔2023〕60号
经查: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从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嘉航副食商行购进了长沙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红豆粥和银耳羹各5件,上述两种食品每件均为30杯,进价均是30元/件,1元/杯,其中:红豆粥的生产日期是2022/09/11,保质期:180天,该食品于2023年3月10日到期。银耳羹的生产日期是2022/12/13,该食品于2023年6月11日到期。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从郴州市华阳食品厂购进了鸡排三明治20个,进价是3元/个,生产日期:2023-06-14,保质期:5天,制造商:郴州市华阳食品厂,该食品于2023年6月19日到期。因当事人经营者疏忽大意,没有做好细致的检查,导致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摆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又由于当事人在校园内,学生消费都是校园一卡通购买,当事人没有配备扫码机器,也没有做销售记录,当事人也不清楚涉案食品在过期后是否售出过,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立即组织员工对经营场所内的商品进行了清查,做了自查记录。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豆粥26杯、银耳羹7杯、鸡排三明治1个。
2.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