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凤林 | 注册资本:94.65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01419058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迎泽街道绿色馨园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5
(2024)内06民初6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王***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内06民初59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周**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7
(2023)内0622民初1230号
合同纠纷
栗**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4
2023-04-18
(2023)内0622民初12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任**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3-04-18
(2023)内0622民初12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任**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医保处字﹝2024﹞第1号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未为胡海林、董永林、温喜成登记及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罚款740302.5元
740302.50元
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
2024-01-08
2
鄂税二稽罚﹝2023﹞14号
(一)增值税1、你公司2014年至2016年销售炸药4,298.968吨,金额25,024,657.66元(不含增值税),未按时确认收入、未按时纳税申报,少缴纳增值税4,254,191.8元。其中:2014年销售炸药2,052.668吨,不含税销售额11,858,208.14元,少缴纳增值税2,015,895.38元。2015年销售炸药2,126.64吨,不含税销售额12,194,851.23元,少缴纳增值税2,073,124.71元。2016年销售炸药119.66吨,不含税销售额971,598.29元,少缴纳增值税165,171.71元。该项违法事实在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共缴纳增值税3,106,194.57元,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自行纳税申报适用税率为13%。证据:1.关于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炸药未做收入、未计成本的情况说明。2.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已销售未做收入未纳税申报汇总表。3.成本明细账铵油炸药、岩石膨化炸药、膏状乳化炸药、煤炭炸药销售发票。4.税收完税证明。5.记账凭证(附银行打款记录)。6.2020补提收入、补缴税款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你公司2007年至2013年销售雷管的同时按销售数量向购货方收取的“信息费”(价外费用)共计2,730,000元(含增值税),未确认收入,未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396,666.67元。其中:2007年收取信息费(含增值税,下同)360,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52,307.69元。2008年收取信息费200,8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29,176.07元。2009年收取信息费200,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29,059.83元。2010年收取信息费623,2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90,550.43元。2011年收取信息费657,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95,461.54元。2012年收取信息费435,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63,205.13元。2013年收取信息费254,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36,905.98元。证据:1.关于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费的情况说明(附记账凭证)。2.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2007-2013年信息费收入明细表。3、你公司2013年12月至2017年取得“代管费”收入(仓储服务费)共计161,500.00元(含增值税),未确认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9,141.51元。其中:2013年收取代管费收入45,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少缴纳增值税2,547.17元。2014年收取代管费收入64,5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3,650.94元。2015年收取代管费收入24,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1,358.49元。2016年收取代管费收入3,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169.81元。2017年收取代管费收入25,000.00元,少缴纳增值税1,415.10元。证据:1.关于准格尔旗恒安民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费的情况说明(附记账凭证)。2.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2007-2017年代管费收入明细表。4、你公司2013年11月至2015年,对外出租民用爆炸用品专用运输车实现收入308,336.88元(含增值税),未确认收入、未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44,801.09元。其中:2013年取得出租收入74,319.28元,少缴纳增值税10,798.53元。2014年取得出租收入134,825.60元,少缴纳增值税19,590.05元。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99,192.00元,少缴纳增值税14,412.51元。证据:1.关于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民爆车、厢式车的情况说明(附记账凭证)。2.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015年运输费收入明细表。3.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015年康建荣承包车辆费收入明细表。4.关于康建荣往来挂账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资料)。5、你公司2013年至2018年向职工出租厢式雷管运输车,取得租赁收入600,000.00元(含增值税),未确认收入,未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87,179.48元。其中:2013年12月取得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租赁收入27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少缴增值税39,230.77元,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12月。2014年12月取得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租赁收入160,000.00元,少缴增值税23,247.86元,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取得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租赁收入70,000.00元,少缴增值税10,170.94元,税
你公司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以及少列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4,828,521.59元、营业税84,890.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5,670.63元、企业所得税3,119,073.63元,构成偷税,拟处以偷税金额0.5倍的罚款,其中2004年至2015年9月所偷税款5,043,455.12元已超过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对你公司所偷税款3,234,701.69元拟处以0.5倍的罚款,即1,617,350.85元。你公司未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110,110元,拟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5,055元。
1672405.85元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2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