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民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内乡赵店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厚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5MA471D7P0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十字街北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5-22
(2020)豫1325行审51号
内乡县盐业管理局、南阳人民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内乡赵店街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5〕171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确保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规范化退出市场,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25年7月1日通过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了《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报年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旨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清理,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因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内乡县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名单。
公告期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无法通过该企业登记的住所与之取得联系,同日执法人员通过走访企业住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得知该企业已不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并出具了关于企业已不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实地核查照片。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8月29日报请县局批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取得了该企业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截图的证明。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