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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霞注册资本:532.0846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292T3B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清逸路216弄5幢5号5-1-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4
(2023)沪0115民初91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毕加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沪汇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1
(2023)沪0115民初91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毕加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沪汇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0
(2023)沪0115民初91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毕加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汇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2-07-01
李**
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30
侵害商标权纠纷
毕加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沪汇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新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8月27日,本分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无硅油氨基酸洗发露开展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的洗发露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12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