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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鑫荣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志华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MA18Y9A42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长春镇德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33号
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拜泉县拜泉县鑫荣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随机在货架上抽取药品,该药品名称布洛芬片,该药品外包装标注:国药准字H14021984;规格0.1克*100片/瓶;批号230606;生产日期20230608;有效期20250607。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谢志华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负责人谢志华提供随货同行单1份,该随货同行单标布洛芬片(批号230606)进货日期2023年12月2日,购进数量20盒,执法人员经清点库存剩余19盒,已销售1盒,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谢志华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负责人谢志华提供不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关于2023年12月5日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清点库存洛芬片(批号230606)剩余18盒,与负责人谢志华2023年12月5日提供的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显示进货数量进行核对,该药品已销售2盒。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谢志华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负责人陈谢志华仍提供不出。经局长批准,于2023年12月9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虽然当事人的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我局采取过罚相当、处罚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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