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绿业土特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香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2MA28HU8U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塍镇康一村2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2357号
2022年当事人在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在临海市东塍镇康一村某某号从事豆面制售;2022年8月当事人从流动摊贩处采购散装红薯粉条,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红薯粉条标签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当事人销售红薯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当事人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豆面制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登记证,并决定处以罚款贰佰元。当事人从流动摊贩处采购散装红薯粉条,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销售的红薯粉条标签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陆仟元整。当事人销售的红薯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处以罚款叁仟捌佰元整。
100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