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伍 | 注册资本:6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6HPA2W1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街道新民社区十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4]13号
当事人生产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行为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160斤×26元/斤=4160元,违法所得为(160-155)斤×26元/斤=1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贵州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杨文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杨禹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违法行为的主体资格和委托情况;
2.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加工日期为2023-10-03的腊肉检验不合格;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证明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和送达时当事人生产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腊肉间原料出入库记录台账、腌制车间生产台账记录表、熏烤车间生产台账记录表、腊制品车间成品出入库台账、客户购买记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检验报告、召回公告、产品退回台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5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