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佘欢欢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1MAB0TE7C6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辰宇世纪城营业房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2025年1月2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辰宇世纪城营业房09号的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欢欢,身份证号码:610102********12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B0TE7C6F)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2、商户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3、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4、商户冷库顶堆放可燃物;5、市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隐患问题。2025年3月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任静、魏然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5〕第0013号,对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经检查该单位: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已整改);2、商户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已整改);3、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未整改);4、商户冷库顶堆放可燃物(已整改);5、市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已整改),复查不合格。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025年1月2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任静、魏然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辰宇世纪城营业房09号的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欢欢,身份证号码:610102********12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B0TE7C6F)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2、商户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3、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4、商户冷库顶堆放可燃物;5、市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隐患问题。2025年3月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任静、魏然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5〕第0013号,对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经检查该单位: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已整改);2、商户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已整改);3、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未整改);4、商户冷库顶堆放可燃物(已整改);5、市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已整改),复查不合格。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卷帘下方堆放大量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永丰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