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绣林大道新锐奇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WE1F5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20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137号
2025年5月10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峰、李继承在石首市绣林大道206-6号个体工商户刘金元经营的“石首市绣林大道新锐奇超市”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储区内摆放的大米现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该大米包装袋上印有“莲禾香优、莲禾香,好地好水出好米,石首市喻家碑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0Kg、电话:0716-7221131、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7日、保质期6个月”等字样及图形,经清点;该批大米数量为20袋。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5】1-022号),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5】1-022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2025年5月22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峰、李继承对石首市绣林大道206-6号个体工商户刘金元经营的“石首市绣林大道新锐奇超市”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针对2025年05月10日下达(石市监责改【2025】1-022号)责改事项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仓储区内摆放的大米现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该大米包装袋上印有“莲禾香优、莲禾香,好地好水出好米,石首市喻家碑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0Kg、电话:0716-7221131、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7日、保质期6个月”等字样及图形,经清点;该批大米数量为12袋。经查实,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