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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鹤鸣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726620305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瓯海梅屿工业区(梅屿村屿底小山西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辽0213民初5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1
(2021)苏0724民初6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灌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4
2019-09-19
(2011)嘉南执民字第119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晨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卫职罚﹝2024﹞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瓯卫职罚〔2024〕27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7日,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当场训诫教育;2、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缴款单上的各网点(扫描二维码可获取)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对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0元;
50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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