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3MA18X4314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双阳镇东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环罚﹝2023﹞17号
2023年8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检查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属于重点管理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后果轻微。该企业涉嫌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内容: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2、现场勘察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内容:企业承认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内容:处罚主体无误。 5、现场检查照片1份,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2、17、18、19页;提取时间:2023年8月3日,提供单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内容:企业属于重点管理单位,应该建立、记录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台账。 7、整改完成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3年9月12日;提供单位: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企业完成整改。 8、环境管理台账(节选),提取时间:2023年9月12日;提供单位: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对依安县海涛再生包装纸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元整(¥10400元整)。
104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