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3MA5LBULM0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60号4座、5座、6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4
(2023)桂1002民初17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李**,梁**,广西安泰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5
(2023)桂1002民初17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梁**,广西安泰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0
(2023)桂0223民初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韦**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鹿寨县人民法院
4
2023-01-31
(2023)桂0223民初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韦**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鹿寨县人民法院
5
2022-11-16
(2022)桂0223民初2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梁**
鹿寨县人民法院
6
2022-10-13
(2022)桂0223民初225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
鹿寨县人民法院
7
2022-05-25
(2022)桂04民终5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黄**,张**
蒙山辉宇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1-04
(2021)桂0881民初60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陈**,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潭东支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9
2021-10-13
(2021)桂0423民初10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蒙山辉宇贸易有限公司
蒙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0-07-10
(2020)桂0223民初10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沈**,韦**
鹿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5
2022-05-30
(2022)桂04民终60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黄**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5
2022-05-30
(2022)桂04民终5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黄**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2
2020-12-30
(2020)桂0423民初11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与韦**、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526.86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9
2020-11-10
(2020)桂0102民初7797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莫**、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6
2020-11-11
(2020)桂0102民初779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莫**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98284.4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1
2019-11-04
(2019)桂1121民初1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卓**、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15.6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4-09
2019-03-05
(2019)新2302民初19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任*、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琼交征三亚罚字(2026)155号
桂B49522-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
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
2026-01-30
2
桂1300交罚﹝2026﹞050034号
2026年01月16日10时3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华宪,廖军(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92,20130017085)在G355线红河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韦文龙驾驶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47218重型自卸货车,从南泗大宝运载甘蔗至红河糖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运费530元。桂B4721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23507959,韦文龙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47218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车厢栏板高度0.9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3
桂1300交罚﹝2026﹞050028号
2026年01月16日13时47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覃文超,蒋钦朋(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47,20130017056)在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东南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丁仁驾驶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42817重型自卸货车,从广西国浩科技有限公司运载石粉至黎塘监狱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350元。桂B42817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23507866,丁仁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42817重型自卸货车边板核定高度为1.5米,实际测量1.9米,加高0.4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粤佛交罚﹝2025﹞03281号
2024年9月14日20点12分,车牌号码为桂B42469车辆运载货物,途经顺德区德胜大桥-下桥位(往容桂方向)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监测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限重36吨,执法车货总质量55.206吨,超限19.206吨,超限率是53.35%。该车该趟运输载运的是可分载物品。承运人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检测数据及事实无异议,承认使用该车载运可分载物品违法超限运输的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95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5
粤湛廉交罚﹝2025﹞02460号
你(单位)使用桂B42211车辆于2025年6月6日16时许在廉江市新民公路超限检测点被本机关查获,发现该车货厢核定高度为1500毫米,现该车货厢实际高度为1950毫米,擅自使用钢板加高450毫米,有明显焊接痕迹,改变车辆登记尺寸,且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6
桂百交罚﹝2022﹞01130017号
当事人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B41939)在华翔停车场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人民币
299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9
7
桂0701交罚﹝2024﹞0301号
2024年08月27日01时10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滕创德,黄子鑫(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88 ,20070117005)经行政检查,在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桥路口发现,赖忠鸿驾驶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49507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沙,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4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限20.44吨,超限率65.94%。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2
8
桂1400交罚Y(2024)65号
当事人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B44667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5
9
桂柳交综(非现)罚﹝2024﹞31号
当事人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B41536)在航惠路1号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航惠路1号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5
10
粤高交罚﹝2024﹞00326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鹿寨县成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42211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21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