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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53512108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106号二楼202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684号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106号二楼202档;法定代表人:徐欢2022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后处理工作要求,前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之一101房进行检查,现场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QH202270418),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以及销售未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化妆品,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化妆品原料及组织生产,当事人负责提供包装材料及销售,当事人向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料采购费用及加工费。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111210,备案人为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1年5月20日,该备案已在2022年5月16日注销。当事人共收取了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生产日期2020/11/17)共计72瓶,于2020年12月4日销售了24瓶,销售价为9.9元/瓶。当事人向我局陈述:余下的“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48瓶均作为赠品发放,并未收取费用,且无法提供相关赠送凭证及发货记录予以证实。我局对当事人上述陈述不予采纳,按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销售价9.9元/瓶计算,认定上述72瓶“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的销售收入为712.8元。鉴此,当事人销售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货值金额712.8元,违法所得712.8元。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无异议,并已清楚相关复检申请程序和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当事人已对产品实施召回,但产品已全部流入市场无法召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验报告》(NO.QH202270418)、销售单等。我局于2023年5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经监督抽检,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于2020年12月4日销售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但2021年5月20日才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第二项“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
5702.4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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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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