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南钦大排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汉立 | 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5MR58R9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南北二级公路西侧那马客运站临街铺面1栋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良市监处罚〔2023〕327号
经查实:2023年07月11日,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南北二级公路西侧那马客运站临街铺面1栋3-4号的南宁市南钦大排档所使用的“不锈钢小碗”[自消餐具,加工日期:2023年7月11日]进行抽检。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判定: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7月25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不锈钢小碗”重新清洗消毒并使用,当事人未能提供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或台帐。另:2022年8月22日,当事人因经营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受到了本局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拒不改正的情。
本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