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康勤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秀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6EWQQN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校场坝四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5〕150号
现查明,当事人将以下医疗器械放在诊所治疗室内的药品柜上进行使用:2盒透气胶带Ⅲ型:医用纸胶带,规格:1cm×1000cm,生产企业:南昌市凯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备案号:赣洪械备20160114号,生产日期:2021年7月2日,失效日期:2024年7月1日。因疏于管理,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店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另查明,剑河县蔡勤诊所使用上述医疗器械对病人进行治疗,不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时查验了经销商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索取了相关证照,未保存相关票据,未如实建立进货、使用台账,无法查明上述医疗器械在超过有效期后是否还有使用,故无法计算本案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剑河县蔡勤诊所法定代表人蔡勤到场并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可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剑河县蔡勤诊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相片证据5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医疗器械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的事实。
2.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剑市监强制(2025)145号1份,财物扣押清单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透气胶带Ⅲ型:医用纸胶带2盒;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