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大拇指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盛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2MA5L9WMT9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西大街与盐埠街交汇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361号
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西大街与盐埠街交汇处的钦州市钦南区大姆指百货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二楼仓库发现有“冠利”等三种合计3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分别是:1台冠利家用燃气灶(型号:GL-双聚能灶1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30720-2014、生产日期:20201023003)、1台冠利家用燃气灶(型号:GL-T08、执行标准:GB16410-2020)、1台冠利没有熄火家用燃气灶(型号:GL-T08,执行标准:GB16410-2020),执法人员对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种共3台家用燃气灶进行扣押,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钦南市监查扣〔2023〕JC091501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请示领导,同意2023年9月15日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及对有关涉案材料进行收集,本案现已查实。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日用百货等批发活动。当事人于2018年购进“冠利”等3种共30台家用燃气灶,无法提供购货单据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上述“冠利”等3种共3台家用燃气灶不符合“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410-2020,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的要求。因当事人未制作家用燃气灶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询问调查核算,涉案货值金额为191元。
1.没收扣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种共3台家用燃气灶;
2.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贰元整(¥:382.00)。
382.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