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信 | 注册资本:1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85100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村宏盛达路9号(第1幢第6层第5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2025)浙0302行初181号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行政复议
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6
(2024)浙0302行初467号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
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6-30
(2021)浙0381民初630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19-07-11
(2019)浙0302民初54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公司,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5-20
(2019)浙0302民初1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方**
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1
2019-04-09
(2019)浙03民辖终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84号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6-18
2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568号
当事人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228国道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元整(¥2,79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元整(¥2790.00)
279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25
3
温路政罚〔2026〕7188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柒拾元整。
447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4
温路政罚〔2026〕7167
2026年5月5日12时5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联网联控平台发现车号为浙C71808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2026年5月5日13时11分,执法人员陈武、罗成骏在巡查至228国道厚垟村红绿灯处时发现该车,并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熊江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5月5日中午,当事人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熊江奎驾驶浙C71808重型自卸货车从苍南钱库大道123号装载泥巴前往瑞安瓯飞滨海二十五路。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34吨,运载的货物可解体,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该车总质量超限18.3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5月5日17时51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31.62吨。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元整。
421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5
温路政罚〔2026〕7168
2026年5月5日12时5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联网联控平台发现车号为浙C57668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2026年5月5日13时12分,执法人员陈武、罗成骏在巡查至平阳县228国道厚垟村红绿灯处时发现该车,并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浦荣财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5月5日下午,当事人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蒲荣财驾驶浙C57668重型自卸货车从苍南钱库大道123号装载泥巴前往瑞安瓯飞滨海二十五路。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58吨,运载的货物可解体,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该车总质量超限19.5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5月5日17时49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32.93吨。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元整。
483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6
温路政罚〔2026〕9125
2026年4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提供的线索前往苍南县山海大道699号布控,于2026年4月1日9时13分,发现周天义驾驶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68152重型自卸货车(4轴)运载渣土从苍南县灵溪镇希尔顿酒店开往温州市龙湾区鸥飞体验中心,途经104国道,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苍南县秤心如意过磅服务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45.66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6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2538.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7
温路政罚﹝2026﹞984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9日16时08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山海大道与花莲路口检查时发现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276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8
温路政罚﹝2026﹞7211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2日14时39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平阳医院检查时发现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玖拾元整。
369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9
温路政罚﹝2026﹞714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9日19时3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昆鳌大道与228国道连接线红绿灯检查时发现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342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10
温路政罚〔2026〕729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1日09时4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与丰山桥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民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玖元整。
2619.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