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晓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16693269426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中村村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1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同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龙口市人民法院
2
2021-10-14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同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龙口市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龙口市人民法院
3
2021-09-13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同阳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龙口市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龙口市人民法院
4
2019-05-23
(2019)鲁06民终2224号
财产保险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5
2021-12-29
(2021)鲁0681民初4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7
2021-08-24
(2021)鲁0681执保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11-20
2019-03-26
(2018)鲁0681民初6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润懿置业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71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03
2019-05-30
(2019)鲁06民终222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6-27
2016-06-27
(2016)鲁0681民初1866号
赵**与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3-20
2015-03-20
(2015)龙民裁初字第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李**、烟台中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09-15
2014-09-15
(2014)龙民裁初字第7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与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612.32元
民事案件
8
-
2016-10-18
(2015)龙新民初字第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与被告李**、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681202400054
2024年03月08日 08时30分,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收到交警部门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抄告书》。抄告书载明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是鲁FCV816(黄)号货车在2024年1月15日超限30%以上、鲁FEY619(黄)号货车在2024年2月26日超限30%以上被处罚。经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核实,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共有5辆货车,于2021年8月11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车总数的40%。2024年3月12日09时48分,龙口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柳汶朋、马凤妍对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张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张岩承认以上事实属实。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交警抄告统计表、询问笔录。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元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2
370681202400003
2024年01月02日 09时58分,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收到交警部门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抄告书》。抄告书载明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是鲁FEY619货车在2023年10月1日、鲁FEY619货车在2023年12月6日因超限超载被处罚。经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核实,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共有5辆货车,于2021年8月11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车总数的40%。2023年1月5日10时10分,龙口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彭箫钫、陈玲对龙口新安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张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张岩承认以上事实属实。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抄告书统计表、询问笔录。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元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