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校椅镇旺安村委那寺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永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G4629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县校椅镇旺安村委那寺村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323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4月底,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从横州市校椅镇的一间批发部购进5种卷烟共12条,并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具体情况为:
1.双喜(硬经典1906)购进1条,购进价格160元/条,售价170元/条,未销售;
2.真龙(珍品)购进1条,购进价格90元/条,售价100元/条,销售0.4条,销售额40元,获利4元;
3.镇龙(凌云)购进7条,购进价格130元/条,售价150元/条,未销售;
4.七匹狼(纯境)购进1条,购进价格150元/条,售价160元/条,未销售;
5.黄鹤楼(硬8度)购进2条,购进价格190元/条,售价200元/条,未销售。
至2024年4月28日案发止,当事人已销售的卷烟0.4条,收入共40元,利润4元;库存卷烟11.6条,价值1840元,已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总额为1880元,违法所得为4元。
2024年5月6日,当事人已领回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11.6条烟草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建议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四元(¥4.00元);
二、处违法经营总额1880元25%的罚款计四百七十元(¥47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四百七十四元(¥474.00元),上缴国库。
47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