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雨橙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BR9KT5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教育五巷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2026年2月份,当事人从武汉市洪山区原香食品营业部,购进“蛮香阁”牌手抓饼1件(规格:100片/件),购进单价70元/件,进货款70元;同日购进“香酥小素肉”1件(10包/件),购进单价100元/件,进货款100元;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从白沙洲冷链大市场草原香牛副产品店购进冷冻食品“牛大肠”2件(20kg/件),购进单价420元/件(折合10.5元/斤),进货款840元;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从白沙洲冷链大市场大顺食品店购进“盐水鸭”20只,购进单价7元/只,进货款140元。上述四类食品进货金额115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将上述食品购进后,存放于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其后,因在售“牛大肠”、“盐水鸭”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本局依法予以查扣。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已售出“牛大肠”50斤,销售单价12元/斤;盐水鸭定价9元/只,截至检查之日尚未售出,经核算,当事人获销货款600元,扣除进货成本后违法所得75元,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1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市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针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
2、针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没收查扣的食品(“牛大肠”30斤、“盐水鸭”20只);没收违法所得75元,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