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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大地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仕强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L0QGG7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一期商3号楼第二层S3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08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竞网吧经营活动,配有电脑共84台。当事人称上述84台电脑均是其分批次购进的组装机,整机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用于网吧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5月29日采购电脑(配件)的支付凭证,支付金额为5万元,无法提供其他电源及其他配件的购进来源证明,无法确认配件实际来源及确切数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经营的电脑配置的电源型号共1种,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号:GW-7000W;品名:开关稳定电源;输入:220V~5A 50Hz,额定输出功率:600W;制造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组装电脑的电源额定电流≤6A,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对计算机整机的认证要求范围,整机需强制认证。 另查明,因当事人未建立和留存销售网费台账,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5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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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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