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金银煤炭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富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324MA7530E42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优干宁镇拉姆兰措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河南市场监督市监案字〔2023〕8号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023年8月5日,我局收到省局对我县煤炭进行抽检结果,2023年8月28日,抽检河南县金银煤炭厂销售的民用散煤,经抽样抽检,挥发分(Vdaf)项目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依据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2023年青海省民用散煤 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侧》,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检查。
经查明,河南县金银煤炭厂销售的不合格民用散煤,进货价1吨1070元,销售价1200元,剩下3吨,货值达3210元,于2023年11月1日,经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批准,同意立案调查,并指定公保东智、斗格加为案件调查办理人员。四、当事人马富贵销售不合格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我局当事人做出罚没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元(3210)整的从轻处罚,现已案件终结。
-元
黄南州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