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超宇粮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志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2MA0R6NTX1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长青东街(青山南苑11-1-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勃湾市监处罚〔2025〕78号
经查,乌海市海勃湾区超宇粮油超市为涉案当事人。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8日从乌海市汇巨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贝“纳颂咖啡拿铁”1箱(每箱15瓶,每瓶300ml)。依据进货票据计算上述食品进货价4元/瓶,售价5元/瓶,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瓶。超过保质期销售2瓶,经营中查获5瓶,涉案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10元。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从张金环永兴副食店购进“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1箱,一箱24袋,剩余7袋,进货价120/箱,售价6元/袋;2024年11月25日从张金环永兴副食店购进“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1箱,一箱24袋,剩余10袋,进货价58/箱,售价3元/袋;2025年1月5日从张金环永兴副食店购进“白象西红柿牛腩汤面”1箱,一箱24袋,剩余8袋,进货价58/箱,售价3元/袋;2025年1月5日从恒利调味副食配送店购进“吉祥家宴花椒调味料”30袋,剩余8袋,进货价2.5元/袋,售价3元/袋;2025年1月5日从恒利调味副食配送店购进10袋“吉祥家宴白胡椒调味料”,剩余4袋,进货价2.5元/袋,售价3元/袋;2024年4月15日从张金环永兴副食店购进“康师傅冰糖雪梨”1箱,1箱12瓶,剩余5瓶,进货价42元/箱,售价5元/瓶;2024年4月18日从乌海市汇巨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康师傅无糖乌龙茶”1箱,1箱15瓶,剩余5瓶,进货价55元/箱,售价5元/瓶。依据进货票据计算上述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2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