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入野田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MA05PWLE3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深特广场1号楼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3-10-2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9
(2022)津0112民初5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3-30
(2022)津0112民初2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回**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03-04
(2021)津02民终10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4
(2021)津02民终10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
简**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3
(2022)津0112民初2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回**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8
2022-03-30
(2022)津0112民初2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回**、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9
2022-05-18
(2022)津0112执2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简**、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01
2022-04-22
(2021)津02民终10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简**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8
2022-03-24
(2022)津0112民初2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3.8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08
2019-08-22
(2019)津0112民初8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戚**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12-04
(2018)津0112民初9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辛庄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5﹞163号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海水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1。没收违法所得105。6 元;2。罚款3000 元。
3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2
津市监津南计处﹝2025﹞1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建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1500元罚款。
处1500元罚款。
15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3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5﹞23号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所指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规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4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4﹞29号
经查,当事人从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青蛙儿童系列801儿童牙膏、青蛙儿童系列802儿童牙膏、青蛙儿童系列803儿童牙膏,涉案上述三款儿童牙膏系厂家早期生产,后来更新了产品标签,标签中不再含有“食品级”字样,新旧两款标签的儿童牙膏当事人均购进过,当事人通过进销存记录已无法分辨上述三款旧标签儿童牙膏的具体进货批次。目前已查明的涉案儿童牙膏为3盒青蛙儿童系列801儿童牙膏、1盒青蛙儿童系列802儿童牙膏、1盒青蛙儿童系列803儿童牙膏标签均含有“食品级”内容。其他标签中含“食品级”字样的儿童牙膏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以及进货时间、销售时间已无法查清。上述三款儿童牙膏的进货价格均为18。7元/盒,销售价格均为22。8元/盒。当事人销售的儿童牙膏标签含有“食品级”内容,容易引人误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