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普觉金麦多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凡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7C3EGP1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4]103号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现查明,截止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至松桃普觉金麦多蛋糕店时,在该店冰柜里发现有下列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1、草莓果泥,数量:1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2年8月30日到保质期,规格:1.5千克/桶,生产商:增城市麦肯嘉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4 4018301125;2、蓝莓果泥,数量:1桶,生产日期:2021年7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2年7月14日到保质期,规格:1.5千克/桶,生产商:增城市麦肯嘉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44018301125;3、芒果果泥,数量:1桶,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2年10月10日到保质期,规格:1.5千克/桶,生产商:增城市麦肯嘉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244018301125。上述食品原料是从铜仁购进的,草莓果泥和芒果果泥的购进价格均是75元/桶,蓝莓果泥购进价格是95元/桶,均未进行销售。 在询问调查笔录中,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原料是2021年开业时用于制作食品的,当时供货商派了两位师傅教其制作食品,因当时当事人并未学会制作及制作的食品也不好销售,所以后面并未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上述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245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及本局均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调查当事人制作食品未建立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无法取证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进行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在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冰柜里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59号)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59号)各1份,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冰柜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由当事人提供且签字认可的松桃普觉金麦多蛋糕店经营者曾凡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曾凡坤的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四、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由当事人提供且签字认可的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张正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曾凡坤全权委托张正芳处理本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相关事宜; 证据五、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 证据七、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