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炎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世享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099563726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4-12-26
(2024)鄂1303民初76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3.05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30
2024-12-26
(2024)鄂1303民初76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2.56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30
2024-10-23
(2024)鄂1303民初76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30
2024-10-23
(2024)鄂1303民初76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30
2024-10-23
(2024)鄂1303民初76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30
2024-10-23
(2024)鄂1303民初76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6-30
2024-10-23
(2024)鄂1303民初76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5-16
2024-12-26
(2024)鄂1303民初76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8.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市监处罚〔2026〕258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登记的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淅河镇水岸花城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管理,与该小区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当事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涉及收取住户二次增压供水、装修垃圾清运、卫生费等项目,但未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价格信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6年6月26日,现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曾市监责改〔2026〕902号),期限届满后本局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关于收费项目情况如下:
1.二次增压供水收费:五层以上的住户用水每户每月8元(年96元)。合同虽有约定,但当事人陈述因业主不愿意交,实际一直未收取。
2.装修垃圾清运费:合同约定每户200元,但当事人自进驻小区以来,因无业主装修,实际未收取过该项费用。
3.卫生费:合同约定每户每月10元(年120元),但当事人陈述一直未能收取。
经询问小区住户得知当事人未收取上述三类费用。当事人负责人口述称,陈述正常物业费收取困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没有利润获得,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