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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宏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官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4F2CJ10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毛家港镇官沟老街31号第1-3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2026年5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询当事人微机管理系统及员工排班表,发现当事人注册执业药师王玉珍不在岗于同年5月12日7时59分销售了处方药“氯化钠缓释片”1盒,又于检查当日9时17分销售了处方药“头孢克肟胶囊”1盒、9时31分销售了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2026年5月15日,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6〕68号),责令当事人在七日之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签收且无异议。同年5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核检查,经再次查询微机管理系统,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26日17时47分销售了处方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各1盒;18时13分销售了处方药“雷贝拉唑钠肠溶片”2盒。 由于当事人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在被责令限期改正后,仍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及参照《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7违法情形“3.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一般处罚”裁量基准“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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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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