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维航 | 注册资本:41.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551932242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化处社区天竺路16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30
(2024)黔0422民初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佑兴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2-12-05
(2022)黔0422民初321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罗*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5
(2021)黔0102民初18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筑城医药有限公司
舒*,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4
2019-12-31
(2019)黔0111民初6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9-29
(2019)黔0111民初6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1-06
(2019)黔0111民初6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与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67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9
2020-05-21
(2020)黔01民终18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卫医罚﹝2025﹞7号
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警告、罚款
10000.00元
普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5-09-23
2
普市监处[2024]051号
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普市监询通〔2024〕051号)要求当事人郭维航于2024年8月1日到我局接受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地处普定县化处镇化处社区天竺路163号,从事诊疗服务。自2024年7月6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公司销售的云南白药膏和云南白药气雾剂的价格未在医院候诊大厅的两个药价公示LED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因2024年7月10日我局接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被投诉,投诉编号:2024070600313工单投诉“2024年7月6日在你公司购买云南白药时,看到没有明码标价”。自7月6日至被投诉检查时,被投诉的规格为50*60的50x60的中成药云南白药汽雾剂产品批号ZEA2420;生产日期2024.05.19,有效期至2027.04;进货价格52.80/盒销售价格60.72/盒,进货数量10盒,已售2盒,库存8盒;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121.44元,获得非法利润15.8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销售商品价格未公示检查的事实。
证据二:《责令改正通知书》(普市监马责字〔2024〕29号一份,证明已责令整改的事实。
证据三:公司管理人员陈某某询问笔录1份,销售商品价格未公示的事实;
证据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维航询问笔录1份,销售商品价格未公示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郭维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负责人舒宇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七:公司管理人员陈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八:2024年6月26日进货单据一份、2024年6月27日药品入库单各一份证明公司有购进未公示价格的商品的事;
证据九:2024年7月2日药品进货单各一份、2024年7月6日药品入库单各一份,证证明公司有购进未公示价格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十:现场检查照片提取单2张。证实执法人员在普定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陈某某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商品价格未公示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