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锦屏县松发汽配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献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8MA6H0TJM3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锦屏县三江镇排洞社区望江新城E3栋1层1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3
2021-07-06
(2021)黔0102民初12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邵**与锦屏县松发汽配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02日签收被抽样产品“沃里克”牌刹车片的《检验报告》(编号:GX2023-QDN015)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认可《检验报告》(编号:GX2023-QDN015)的检验结论。因此认定锦屏县松发汽配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抽样工作单内容和2023年07月04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购进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刹车片共计2副,购进单价为45.00元/副,零售单价为90元/副,涉案总货值为:2副×90元/副=180.00元。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 2.2023年07月04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屏县松发汽配店现场抽样检测《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NO:JPXSJJ20230704001)1份,现场抽样及2023年07月04日现场执法检查照片1份,证明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屏县松发汽配店开展刹车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编号:GX2023-QDN015)1份并开展执法检查的事实; 3.锦屏县松发汽配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张书红《身份证》影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身份证明; 4.2023年11月02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屏县松发汽配店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送达给当事人“沃里克”牌刹车片《检验报告》(编号:GX2023-QDN015)1份、当事人签收的《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GX2023-QDN015)1份,证明当事人签收被抽样“沃里克”牌刹车片的《检验报告》(编号:GX2023-QDN015)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具体违法情况; 5.2023年12月11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屏县松发汽配店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并对留样的“沃里克”牌刹车片一副进行扣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0.03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60.00元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