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怀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0695951709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商虞大道北侧何庄耕地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李**,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姜**
嘉祥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5
(2025)苏0381民初3042号
追偿权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吕**,刘**
新沂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7
(2024)豫14民终586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0-25
(2024)豫1402民初8403号
劳动争议
袁**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5
2024-10-08
(2024)豫1402民初1020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4
(2024)豫1402民初1020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7
2024-09-10
(2024)豫1403行初85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5
追偿权纠纷
刘**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6-18
(2024)豫14民终2416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1-25
(2023)苏0305民初6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郭*,淮安诺兴昇运输有限公司,蔡*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2-10-17
(2022)豫1421民初4757号
追偿权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与柴*、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153.91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8
2022-09-21
(2022)豫1402民初9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489.1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09
2021-11-16
(2021)豫1402民初12102号
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05
2022-03-30
(2022)豫1402民初1964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周**、梁**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10-08
2022-08-02
(2022)豫1402财保93号
财产保全
周**、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2-10-08
2022-08-03
(2022)豫1402财保94号
财产保全
周*、张*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2-09-02
2022-06-07
(2022)豫1402民初2196号
追偿权纠纷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8-19
2022-05-16
(2022)豫14民终233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周**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8-11
2022-03-29
(2022)苏0305财保18号之一
财产保全
孙**、何**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2-08-11
2022-03-28
(2022)苏0305财保18号
财产保全
孙**、何**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5038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4日09时4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东义公路大元加油站西南150米处检查时发现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豫牟交执罚字[2025]250248
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400元
400.00元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3
J370522202500392
2025-03-1915:24,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在利津县南外环利和浮桥路口对周成伟驾驶的车牌号为豫NR2929(黄色)、豫NNX30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所运货物为汽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的运单装货人与实际装货人不符,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经调查,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豫NR2929(黄色)、豫NNX30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4
J371702202500011
2025年01月02日 11时3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上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对驾驶员陈安全驾驶的豫NY2716(黄色)豫NCE69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王俊生向驾驶员陈安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陈安全“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陈安全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安全路段做进一步调查。陈安全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陈安全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属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2
5
J371702202402328
2024年10月25日 15时5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沿黄路李村段沿黄加油站附近,对驾驶员解锋韬驾驶的豫NQ2876(黄色)豫NLJ16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范亦虎、赵博向驾驶员解锋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锋韬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解锋韬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解锋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责令改正并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6
J371702202402040
2024年09月08日 12时2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李村镇紫河路,对驾驶员孔胜利驾驶的豫NE0592(黄色)豫NAN03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赵冬向驾驶员孔胜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孔胜利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案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08
7
J371702202401915
2024年08月20日 13时31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黄河西路,对驾驶员张占锋驾驶的豫ND1376(黄色)豫NU484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赵冬向驾驶员张占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经查明:认定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21
8
J371702202400892
2024年05月03日 20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240与220国道交叉口,对驾驶员黄晓光驾驶的豫NK4015(黄色)豫NNL16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曹升武、孙凯向驾驶员黄晓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打印数据单显示驾驶证号码为 ****(刘旺松),当前驾驶员黄晓光驾驶证号码为****,经调查认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4
9
J371702202400798
2024年04月28日10日42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繁荣路李村镇段对仝院生驾驶的豫NC2391(黄)豫NKP16挂(黄)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赵博向驾驶员仝院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无法出示该车出车前对车辆罐体、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检查和记录证明。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10
J371728202400020
2024年01月11日 14时2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海庄路对王道文驾驶的豫NW7970(黄色)/豫NRK65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董伟新、张金宪向王道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是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营运车辆。该车营运证核定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此次运输柴油33吨,从山东东明运往河南商丘。该车次运输驾驶员是王道文,押运员是刘启军。检查时,王道文提供的该车次电子危险货物运单显示运输的货物为汽油33吨。电子危险货物运单信息与实际所拉货物不符。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