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鑫禾源农资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0PJDLY0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市场北1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136号
为了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徐峥、贲敬哲于2025年5月27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鑫禾源农资商行进行整改回访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按上述责改要求进行整改。现场拍摄照片1张。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2025年5月27日当日,执法人员徐峥、贲敬哲对该单位负责人胡杰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该单位负责人胡杰承认涉嫌未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胡杰还表示之所以未按要求整改,系因为疏忽所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于2025年05月27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15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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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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