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商大对青烤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立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C1GCX18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银河小区2号楼7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4]44号
据上述《检验报告》显示:黑龙江对青鹅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02-21批次,规格型号为130克/袋的法式鹅肝肠,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法式鹅肝肠的被抽检单位是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经当事人叙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由当事人销售给被抽检单位(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的,上述产品当事人在采购时查验了出厂检验报告单。
经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当事人未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存放,将产品存放在潮湿而且温度较高的环境中,储存不当造成的。该批次不合格法式鹅肝肠当事人共购进了240袋(根),销售到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40袋(根),其余200袋(根)均在店面全部销售。销售价为5.00元每袋(根),240袋(根)共计销售额:1200.00元。违法所得:12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检验报告》一份 ,证明被抽检的产品不合格;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的记录;
5.询问调查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加盟商对不合格产品调查的叙述;
6.出厂检验报告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被抽检产品进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上述批次的法式鹅肝肠抽检不合格原因的责任认定。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