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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寻味梅城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BTYNUF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城乡社区八组航信汽贸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6年2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副食类仓库货架上有4瓶“家樂专业餐饮鸡粉调味料”,净含量:2千克,生产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龙洞路1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8400305,产品标准号:SB/T 10415,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5年12月14日),生产日期:请参阅罐底,其罐底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240614 21 07:01,上述调味料有3瓶内盖已拆,被拆除内盖的调味料,有2瓶剩余3/4的鸡粉,1瓶剩余1/6的鸡粉,还有1瓶内盖没有拆,在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上发现1瓶与仓库内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完全一样的鸡粉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6月14日,保质期:18个月),该瓶调味料的内盖已拆除,瓶内剩余1/2鸡粉调味料,上述5瓶鸡粉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现场销毁。 经查,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从武汉洪山区白沙洲丹辰干调商行购进1件共计6瓶“家樂专业餐饮鸡粉调味料”,每件购进价格420元(每瓶购进价格70元),上述鸡粉调味料当事人使用情况:1瓶已使用,有2瓶分别使用了1/4,1瓶使用了5/6,1瓶使用了1/2,1瓶没有使用,其中1瓶鸡粉调味料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早已使用完毕,5瓶超过保质期的鸡粉调味料货值金额合计350元。该调味料主要是供厨师蒸菜使用,作用是为了提鲜,由于使用都是随机的,没有具体数量,也没有建立使用台账,故所获利润无法计算。 2026年5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减轻处罚申请,理由为:一直以来守法经营,积极主动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店内开支很大,经营较困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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