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维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占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23064778751D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盐池县畜产品市场24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1
(2024)宁0323民初11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盐池维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孔**
盐池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宁0323民初11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盐池维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王**
盐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6〕15号
该公司于2017年1月服务世纪广场住宅小区,2021年10月24日前,该公司沿用《商业前期物业合同》收取世纪广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费及服务费,二次供水服务费收费1.3元/立方。2021年12月24日该物业公司与世纪广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合同约定二次供水服务费收费1.1元/吨,2022年10月22日后,未签订新的合同,沿用2021年12月24日该物业公司与世纪广场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检查发现该公司服务的世纪广场住宅小区于2021年10月24日至2025年5月1日,收取的水费及服务费为4.35元。其中,二次供水服务费为1.1元/吨,水费收取为3.25元/吨,根据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盐池县城市供水实行阶梯式价格的通知》(盐发改〔2019〕501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2.4元/吨,代征水资源税0.15元/吨,代收污水处理费0.65元/吨,合计为3.2元/吨,该公司收取二次供水水费3.25元/吨,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取水费,违规向消费者多收取水费2500.5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改正,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2500.51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43元,罚款500元。
500.00元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盐池维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盐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